本文摘要:《粮食并购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具体:个体专门从事粮食并购需要再行办理粮食并购资格,企业并购仍须要办证。
《粮食并购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具体:个体专门从事粮食并购需要再行办理粮食并购资格,企业并购仍须要办证。国家粮食局近日印发《粮食并购资格审查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办法》具体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个体,今后专门从事粮食并购活动,不必再行办理粮食并购资格。
此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注册的经营者,获得粮食并购资格后,方可专门从事粮食并购活动。“予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私自专门从事粮食并购活动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充公非法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处以非法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前须要办理粮食并购资格才可展开粮食并购,现在个体户并购需要再行办理不过企业专门从事粮食并购活动仍须要办证。
新规规定,专门从事粮食并购活动的企业,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机关)审查,获得粮食并购资格。审查机关应该自法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和要求,不得缴纳任何费用。《办法》规定,粮食并购资格在全国范围内三年有效地,获得资格的企业可以积极开展跨区粮食并购。
省粮食局涉及负责人回应,新规的实行,不利于贯彻维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粮食并购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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